南宁热门资讯【南宁一开发商出奇葩条款:对房子质量有争议,不得向媒体反映】南宁市民小梁(化名)所签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清晰,假如对商品房质量发生争议,在主管部门或法院确定之前,买房人不得向媒体、社会公众、其他小区业主反映、点评发现的问题,不然不但要登报揭露抱歉,还要付违约金。4月22日,南王法援律师以为,开发商这一条款因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而无效。对房子质量有争议不得向媒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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