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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进步租住公共租借住宅提取公积金额度

2020-04-21 10:20:49  阅读:8326 作者:责任编辑NO。邓安翔0215

为进一步加强公积金对中低收入集体以及住宅困难员工家庭的支撑力度,缓解租房员工经济负担,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日前,经哈尔滨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议,下发《关于进步租住公共租借住宅提取公积金额度的告诉(哈公积金规[2020]3号)》,告诉如下:

一、进步公积金付出公共租借住宅租金提取额度,即:市区(包含呼兰、阿城、双城)18000元/年、户,县市12000元/年、户。

二、承租人能够凭身份证、租借合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年度内分次或一次提取自己及其爱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越规则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