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布告揭府公〔2020〕10号
为供给乡镇建造用地需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揭阳工业搬运工业园龙尾镇高超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施行办法》、《揭阳市区征地补偿安顿管理办法》(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处、区位、权属、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用处为规划城市建造用地,坐落揭阳市揭阳工业搬运工业园龙尾镇高超村经济联合社(方位、规模、面积见《揭阳工业园卅岭高新区土地征收整合储藏供给控规单元规划指引(A0202-2、A0320、A0416单元)》)。
二、补偿规范:依据《广东省征地补偿维护规范》及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揭阳市区征地补偿安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规范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
1、征收犁地、饲养水面、非农业建造用地每亩55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22000元,安顿补助费每亩33000元);
2、征收园地每亩45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18000元,安顿补助费每亩27000元);
3、征收林地每亩25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10000元,安顿补助费每亩15000元);
4、征收未利用地每亩14334元。
(二)地上附着物最高补偿规范:水、电完全的框架结构房子620元/平方米;水、电完全的混合结构房子49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子39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子170元/平方米;铁棚屋120元/平方米;竹棚屋60元/平方米;其他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
对违章修建和超越同意期限的暂时修建不予补偿。
(三)坟墓搬迁规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400元;土坟每穴补偿320元;骨坛每个补偿200元。
(四)青苗最高补偿规范:龙眼、荔枝(苗圃)、橄榄、花木场每亩 12000元;其他经济作物、饲养物每亩3000—8000(指香蕉、菠萝、笋竹、饲养鱼虾、蟹、鳖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过拟定发布区片归纳地价确认。现在广东省没有发布施行区片归纳地价补偿规范,依照《广东省天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告诉》(粤天然资函〔2020〕51号)相关要求,我市许诺在区片归纳地价发布同意施行后按新的补偿规范履行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的差额。
被征收土地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补偿。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征收土地时一概不予补偿。
三、安顿途径:
1.留用地安顿依照省、市征收乡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顿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2.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人养老保证工作意见的告诉》(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对本布告有贰言,应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经济联合社为单位,书面向揭阳市天然资源局工业园分局提出(联系人:郑先生,电话:8201306)。
特此布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来历:揭阳市天然资源局